兰州新区发布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清单

为切实做好兰州新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营造更加优质的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兰州新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清单》,清单从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就业、职业技能提升三大方面,推出了一些具体的奖补措施,吸引广大企业和个人来新区就业创业。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符合条件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由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内部数据比对,推进稳岗返还“免审即享”,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只需提供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即可。

以工代训补贴

在兰州新区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总部授权许可开展相关工作且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均可由企业向各园区公共服务局代为申请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助

在兰州新区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及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在兰州新区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招用符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条件的新区注册企业,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全省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就业创业奖补

有组织输转困难地区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一次性奖补。

创业担保贷款

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给予最多1年展期。自2021年起,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基础利率-150基准值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记者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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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珂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