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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创新绿色信贷产品 加大政策引导支持

新华财经|2022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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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绿色信贷余额位于全球第一,大型国有银行是主要发行主体,绿色信贷资产质量较高,绿色减排功能也初见成效,但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在标准统一、行业投向、法律体系建设以及相关激励引导机制等方面还相对欠缺。

新华财经北京1月6日电 题:创新绿色信贷产品  加大政策引导支持

作者:申万宏源研究  龚芳 袁宇泽

绿色信贷是绿色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环,近年来发展迅速。目前我国绿色信贷余额位于全球第一,大型国有银行是其主要发行主体,绿色信贷资产质量较高,其绿色减排功能也初见成效,但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在标准统一、行业投向、法律体系建设以及相关激励引导机制等方面还相对欠缺。接下来,需要进一步鼓励银行发行绿色信贷,投向有绿色转型需求的各大高碳行业,创新绿色信贷产品,进一步扩大绿色信贷规模,发挥信贷融资在绿色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绿色信贷市场稳定发展

1、顶层设计逐步完善,规模稳步提升

我国绿色信贷政策标准逐步完善。2007年7月,环保总局、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首次在我国被提出。此后,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经历了快速发展与政策完善阶段。2007-2009年,银监会陆续出台《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管理。2010年之后,绿色信贷政策不断完善,2012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等一系列政策,确定了中国绿色信贷政策体系的框架,为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奠定基础。2016年以来,随着绿色金融的概念不断被提及,央行又陆续推出《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关于开展银行存款类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对绿色信贷业绩评价进一步加强,绿色信贷进一步发展。

绿色信贷被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再到银行业协会各层级都制定了绿色信贷的业绩评估与激励制度,对银行绿色信贷进行业绩评价。一方面,央行将定量与定性结合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结果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该评价体系设定了定量80%+定性20%的评价指标,定量指标以5项绿色贷款额度、增速、不良率为标准,定性指标则主要由央行、银保监会进行评价。另一方面,绿色信贷已被纳入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2012年发布的银保监会《绿色信贷指引》提出,优先接受符合标准的绿色信贷资产作为再贷款、SLF、MLF等货币政策工具的信贷资产担保品。

我国绿色信贷规模保持稳步增长。近年来,我国绿色信贷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2020年末达到11.95万亿元,2021年第一季度增长至13.03万亿元,据银保监会统计,其规模位居世界第一。截至今年9月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14.0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以上。我国绿色信贷总规模的快速增长一方面源于近年来我国绿色转型的整体加速以及信贷体系对绿色转型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的融资结构体系直接相关,目前我国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体系仍占据主导地位,信贷规模体量整体在全球居于较高的水平。

图1:我国绿色信贷规模超过14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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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申万宏源研究

2、信贷双方特点均较为鲜明

从贷款主体看,大型国有银行占比超过一半。截至2020年底,我国绿色信贷中大型国有银行占比超过一半,共计6.27万亿元。三家政策性银行占比也达到29%,其中国家开发银行绿色信贷余额为所有银行中最高,达到23417亿元。另外,12家股份制银行与其他全国大小城商行分别占比9%和10%。全国24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占比已超过90%,其余小型城商行绿色贷款额度相对较低。

图2:绿色信贷发行以大型国有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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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银行《社会责任报告(2020)》,申万宏源研究

从资金投向看,绿色信贷集中在基础设施升级、清洁能源产业。根据Wind数据,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截至2021年9月,我国绿色贷款主要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别占比27%和28%。而按照《绿色产业指导名录(2019版)》中划分的六大行业,即绿色服务、节能环保、基础设施、清洁能源、生态环境、清洁生产划分,绿色贷款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清洁能源产业,占比分别为48.2%和26.74%。

3、绿色信贷高质量发展

绿色信贷的资产质量明显好于商业银行整体资产质量。2018年之前,绿色信贷不良贷款率均值不到整体信贷的三分之一,均保持在0.8%以下,而整体信贷则从1%上升至接近2%,绿色信贷表现出明显的优势。2019年以来随着绿色信贷规模的快速扩容,绿色信贷的不良率也明显上升,但整体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图3:我国绿色信贷不良率显著低于普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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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银保监会,申万宏源研究

绿色信贷环境效益逐步显现。根据央行统计,按照信贷资金占绿色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21家主要银行机构预计每年节约标准煤超4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超7亿吨。绿色信贷的发展不但有助于金融机构优化资产结构、促进金融业提质升级,而且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减排效果。在24家主要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中,8家银行对标准煤、二氧化碳当量、二氧化硫当量、节水量等减排项目进行了披露,2020年其共计节约标准煤1.1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3.55亿吨,这一数据还将进一步提高。

二、当前我国绿色信贷发行存在四大问题

1、绿色信贷规模仍需提高

我国绿色信贷在银行信贷中的占比偏低。近年来,我国绿色信贷占总信贷之比稳定提升,从2018年12月的5.8%升至2021年9月的7.6%,但这一比重仍相对较低。从增速来看,银行绿色信贷占信贷总规模的比例提升较慢,表明目前我国银行机构的绿色意识尚有待加强,对绿色信贷的激励措施还不够。

图4:我国绿色信贷占商业银行总信贷之比仍然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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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申万宏源研究

绿色资金缺口有所收窄,但仍需绿色信贷规模进一步提升。根据中国人大绿色金融研究团队的测算,2017-2019年我国绿色资金需求基本保持在2.1万亿元左右,而每年的绿色信贷供给尽管在不断上升,但仍难以满足绿色资金的需求。2019年绿色资金缺口仍然达到0.62万亿元,绿色信贷总额仍需要一定的增长来补足绿色资金的缺口。

2、绿色信贷标准尚未统一

国际上的绿色信贷一般以“赤道原则”为标准,目前全球已有38个国家的126家金融机构正式采用赤道原则,我国采用赤道原则的银行有7家,大型国有银行作为发行绿色信贷的主力均未加入,使得我国在绿色信贷的标准方面尚未能统一。与赤道原则相比,我国的绿色信贷评价方式较为宽泛,赤道原则要求针对评估问题开发管理机制并建立投诉机制,要求评估报告由独立第三方审查,而我国出台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并没有要求。

在项目定义上,我国的定义体现了我国的能源结构。国际上对绿色信贷项目定义主要依靠《绿色贷款原则》(GLP)、《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原则》(SLLP),其对化石能源的判定十分审慎,煤炭类项目被认定为非绿色属性。而我国绿色信贷支持产业目录主要依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其基于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经济发展阶段,将煤炭清洁化、高效化也视为具有绿色属性的产业项目,更符合当前我国能源结构,也有利于推进传统能源行业的绿色转型。

图5:我国绿色信贷支持名录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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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绿色贷款原则》(GLP),《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原则》(SLLP),《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申万宏源研究

在信息披露与法制建设上,我国仍需进一步完善。国际标准如《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原则》使用了可持续发展绩效指标(SPTs)来对绿色项目进行筛选,而我国尚未采用专业指标对绿色项目进行评估,目前的绿色评估机制尚不完善,缺乏独立、合格、专业的绿色项目评估机构。同时,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绿色信贷法律体系,虽然制定了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出台了《绿色信贷指引》和《能效信贷指引》等监管要求,但相关制度文件层级较低,缺乏激励约束效力,监督制约手段不足,绿色信贷难以全面深入实施。

3、绿色转型行业尚未得到绿色信贷的主力支持

银行贷款支持企业绿色转型比例较小。在我国间接融资主导的体系下,银行贷款成为个人和企业获取资金的最主要方式。绿色信贷首先在支持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上发挥筛选作用。火电、钢铁、煤炭等工业化企业绿色转型需要资金支持,农业绿色化也需要绿色贷款。而目前我国绿色信贷集中在交通运输、电力、清洁能源、治水、垃圾处理等国有或政府类项目,主要依靠国家将其引入绿色信贷,工业企业目前获得的绿色贷款仍未占主流。

银行绿色信贷利率优势尚不明显。依据风险定价理论,绿色信贷较高的资产质量所对应的贷款利率应该较低。但根据麦肯锡报告中相关行业的利率,绿色节能的水利环境行业综合收益为3.28%,而高耗能的采矿业综合收益为3.44%,绿色行业的信贷优势基本没有在银行贷款上体现出来,导致银行绿色信贷的发行量较低。同时,当前银行业仍然按照企业规模发放信贷,目前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而大型国企则可享受基准利率甚至下浮的优惠。优质小微企业获得的利率仍然比大型企业更高,而高耗能大型国企往往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绿色因素在银行发放贷款过程中,尚未成为一个重要的决定性因素。

4、绿色信贷的产品尚不丰富

我国目前绿色信贷的创新产品有限。近年来,我国各类银行发行了一系列根据当地特色研发的绿色贷款,如江苏银行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水利厅等合作开发“绿色创新组合贷”“环保贷”“节水贷”等特色化产品。但绿色转型贷款、绿色消费信贷等绿色信贷产品相对较少,绿色贷款专注的行业相对有限。同时,我国目前绿色信贷的创新产品大部分集中在地方银行、小型农商行,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地企业的绿色转型问题,绿色贷款的创新方向较局限,而大型国有政策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尚未出台全国性的、大规模绿色信贷产品,使得绿色信贷创新在规模上发展的成果有限,限制了绿色信贷的大规模发展。

部分绿色信贷产品的设计仍不够合理。以绿色建筑信贷产品为例,宏观政策调控上尚未对绿色建筑实施差别化的处理,导致很多商业银行不敢、不能或者不愿意支持绿色建筑开发。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管理还有待完善,特别是建筑运营阶段,能耗信息披露缺失,不仅会导致绿色建筑在运行阶段的绿色效益难以保证,也降低了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建筑的动力和消费者购买租用绿色建筑的兴趣。就建筑企业而言,绿色建筑的产业链较长,涉及主体比较多,除了大型的房地产开发商,还有大量的中小民营企业,包括一些绿色建材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这些企业有一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但大多数为轻资产企业,难以提供金融机构需要的抵押担保品,从而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绿色信贷发展要在五大方面寻求突破

1、标准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色标准

一是推进绿色信贷名录的逐步统一。一方面,要逐步促进我国绿色信贷产业目录与国际标准接轨,在化石能源相关项目上,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安排,逐步将化石能源使用及任何提高化石能源能效的项目排除在绿色之外。也可以利用一带一路合作、G20绿色金融研究合作小组等国际交流机制,积极宣传推广我国绿色信贷标准,逐步提高绿色信贷标准中交集领域的比例。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绿色信贷标准实施的全流程管理,逐步改变目前以产业目录为主的划分做法,充分考虑行业、产业、技术等相关要素,构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环境风险评价体系。

二是完善绿色信贷评估体系。引进、培育一批具有专业资格的第三方环境评估公司,对涉及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授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专业化评估。同时,逐步将专业评估报告作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放的必备前置条件。要加快完善绿色信贷信息披露水平,建议银保监会或银行业协会在现有的《银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指引》的基础上,参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披露内容、指标、格式、时点等方面细化相关披露要求。建议各家银行逐步建立起绿色信贷信息披露和统计制度,并逐步提高银行上报绿色信贷数据的频率。

2.投向领域:扩大覆盖面,支持绿色转型与双碳战略

绿色信贷要对企业进行差异化评价,鼓励银行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提供资金,发放绿色转型贷款。同时支持农业、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帮助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为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提供资金。建议加快推进银行机构与政府的合作,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鼓励银行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和企业的正面清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展环境权益、生态保护补偿抵质押融资,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碳中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绿色供应链票据融资等,为企业绿色转型与双碳目标的达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3.产品体系:丰富绿色信贷产品

一是借鉴发达国家丰富的绿色信贷产品。借鉴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运营模式,拓展并创新绿色信贷的服务,积极探索研发“碳金融”产品,促进商业银行创新绿色信贷的盈利模式。同时,建议我国商业银行从国家政策与实际国情出发,并结合本行实际,针对生态建设、节能建设、清洁能源、环保旅游等不同行业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如为绿色设备购买方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创新节能环保车贷款产品、尝试天然衍生品的开发和交易等。提升绿色信贷认定产品的创新,将极大拓宽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也为我国绿色信贷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是大力发展个人绿色消费信贷。目前我国绿色信贷还集中在企业贷款,而个人绿色消费贷款发展空间较大,可借鉴国外各银行建立绿色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绿色信用卡等方式,推动个人绿色消费,提高社会群体绿色意识,从而反过来促进企业加大绿色产品研发,鼓励企业绿色转型,形成良性循环。将个人绿色信贷作为推动绿色消费发展的重要工具。

4.微观主体:提高商业银行积极性

一是建议推出利率优惠等政策。除了传统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外,建议鼓励商业银行以优惠利率支持环保企业的融资需求。如对于从事3R(再利用、再循环、减排)项目的中小企业,除了能够获得税收上的优惠外,在进行相关项目研发、投资时,还可以优先从商业银行处获得有优惠利率的资金支持。加大对小微环保企业的利率优惠,促进优质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平均水平。

二是创新绿色信贷产品风险分担机制。对于因配合国家环保政策调整而实施信贷压降、退出等导致的信贷风险,建议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偿,或通过财政帮扶手段支持金融机构快速处置风险贷款,促进信贷资源的重新配置。同时,金融机构要增强对环保政策的敏感性与预判能力,提高贷后监测与分析能力,严控贷后风险管理,适时把握退出时机,最大程度地规避因配合执行环保政策带来的信贷风险。

三是降低风险资产权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计算风险资产时,信贷资产权重是100%。建议降低绿色信贷的风险资产权重,比如从100%降低到75%甚至50%。绿色信贷占用风险资产的比重降低,将使得银行能够服务更多项目、更多客户,提高银行的效益,从而鼓励银行发放更多的绿色信贷产品。

四是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是绿色金融支持的首个货币政策工具,具有较强的战略导向与政策示范效应。未来金融机构对碳减排领域的信贷投放及其风险管控能力也将可能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之内,建议对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行业或优质企业实施税收减免、延期缴税、免征关税、财政补贴等财政鼓励措施。另外,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再贷款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有助于推动企业加权融资成本降低,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推动市场利率下降的效果。碳减排支持工具所产生的实际政策效果,将不仅仅在于推动清洁能源等领域的信贷与投资增长,还会间接推动制造业投资、基建投资、消费等需求侧与电力设备、原材料供应链等供给侧的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加大碳减排支持工具使用力度,将促进绿色产业获得更多优惠。

5.监管体系:规范化统计,强化绿色风险防范

一是推动更规范化的官方统计制度。建议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快绿色项目标准建设,推动形成排污权、收费权等公开统一的交易市场和定价体系,与绿色信贷形成有效联动。制定配套监管制度,优化商业银行绿色信贷考核指标,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及产生的环境效益,同时进行资金专户管理。监管部门要逐步完善绿色信贷绩效评估体系,将定量化的评价定期予以公布,对发展绿色信贷做出突出成绩的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业务创新试点上给予更多优先权和试点机会。

二是设定各银行绿色信贷最低额度标准。为更好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支持,建议监管部门出台最低绿色信贷标准,对各政策性银行与大型银行的绿色信贷额度进行规划。一方面鼓励大型国有银行提高绿色信贷额度,对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银行设立最低绿色信贷额度,如大型国有银行绿色信贷比例不低于10%,中小银行可适当降低比重。另一方面鼓励各地方政府在全国标准的基础上,借助专项奖励等措施引导城商行、农商行加大绿色信贷份额。

三是强化绿色信贷执行监督检查力度。鼓励银行业机构健全自我约束与内控机制,定期开展实施绿色信贷内部自评与自查自纠活动,形成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我国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国际赤道银行的交流与协作,并借鉴其在绿色信贷认定业务上的先进管理经验,要从内部入手,加强对绿色信贷认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前要对绿色信贷认定的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对绿色信贷认定的审批流程严格把关;事中要与政府部门加强合作,对绿色信贷的环境风险进行科学、严格的评估;事后要对申请绿色信贷的企业信用风险实时进行分析,加强对绿色信贷发放后的管理。

四是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外部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与公众的力量,使全社会、全员性地参与到环境保护的事业中。尤其是加大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作用,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从而推动我国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可借鉴美国、欧洲、日本等地建立绿色和平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对缺乏环境和社会责任的银行提出警告甚至起诉,提高绿色信贷发放效率。

五是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建议逐步完善绿色金融的法规体系,明确绿色金融范畴、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要求、保障措施等,加快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同时,在制定和修改其他金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时,也体现绿色金融原则。对现有绿色金融各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进行整理,并在相关领域出台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要做好绿色金融的风险防范,对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规范,并对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行前瞻性指导,防止绿色信贷成为新风险,在法律源头进行严格把控。


编辑: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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