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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发布“先研后股”“先投后股”实施办法

新华网|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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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滨海高新区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揭榜挂帅”工作,制定并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先研后股”“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天津滨海高新区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揭榜挂帅”工作,制定并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先研后股”“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据悉,该《管理办法》具有三方面特点。一是率先探索“先研后股”制度体系,打通科技创新中间链条。“先研后股”“先投后股”即由财政性资金通过科技立项形式支持研发团队、科创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按约定将项目支持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依托“认股权”模式制度化、规范化、批量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先研后股”创新,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退出,为财政性资金的适时退出和资本循环提供市场化通道,进一步支持科研团队融入科技创新链条。二是精准注入早期资本,构建多层次投融资生态。《管理办法》对单个科技项目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对于科研创新平台或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满足科创项目在种子、天使、Pre-A等轮次之前的资金需求,与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形成有效衔接,解决早期资本“看不好、不敢投”的问题,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三是创新财政资金运作模式,打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管理办法》创新“先期科技立项+后期择优持股”模式,使财政支持从传统的单向补贴转变为可循环的创新资本。通过“社会化筛选、专业化审查、集体性决策”三层评审机制严把入口关,引入专业投资机构全流程跟踪管理、风险监控,构建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体系。

下一步,天津滨海高新区将面向社会开展首批“先研后股”“先投后股”项目立项征集,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编辑:姚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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