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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正:税制创新筑基 共绘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新华财经|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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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海南博鳌12月5日电(侯汶姗)12月4日,在“封关运作新机遇,开放共赢新高地”海南自由贸易港推介专场活动现场,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正聚焦海南自贸港税制改革进展、重点税收政策及财政支持举措,深入解读自贸港税收制度的创新逻辑与实践成效,为现场嘉宾呈现了一份政策清晰、机遇可期的发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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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正发表讲话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自贸港税制改革作出了明确部署。”周正介绍,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围绕“‘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已有18项税收政策在海南自贸港落地生根,其中包括14项《总体方案》明确的封关运作前早期收获政策,以及4项近几年新出台的增量政策。”周正表示,“12月18日全岛封关运作后,原以正面清单管理的3项‘零关税’政策将转为负面清单管理,实施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和货物流通税收政策,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也将进一步升级优化,‘14+4’项整合为‘13+4’项,这标志着海南自贸港特殊的税制体系初步成型。”

“封关只是首战。”周正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总体方案》部署,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继续深化自贸港税制改革。”

封关后的自贸港税制体系,集中体现为以“零关税”为核心、以 “低税率”为重点的鲜明优势。其中,“零关税”政策构建了“一体两翼”的制度框架,货物流通税收政策是主体,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和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则为“两翼”。

周正介绍,与封关前相比,全岛封关运作后,“零关税”水平显著提高,“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约1900个税目大幅扩大至6637个税目,“零关税”水平将由目前的21%大幅提升至74%;享惠主体范围明显扩大,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还增加了科技、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政策条件进一步放宽,进口“零关税”商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同时,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进一步优化。与封关前相比,主要有四方面明显变化:一是放宽了享惠条件,申请企业为海南鼓励类产业企业即可,不再要求收入占比达60%以上;二是扩大了进口料件范围,进口料件在保税货物的基础上,增加了“零关税”货物;三是优化了加工增值计算公式,经认定的海南自贸港自产货物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四是扩大了加工增值累计适用范围,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扩大到区外。

“低税率”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人所得税15%优惠政策。周正表示,封关后,两项政策的享惠主体、适用条件等主体内容将与封关前保持一致: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在实施层面,今年8月对个人所得税15%优惠政策核心享惠条件“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核算方法进行了优化,将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计入居住天数,同时明确“在自贸港实际居住不得少于90天”。

此外,周正表示,“封关后的自贸港税制体系为众多领域带来了全链条发展机遇。”以现代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在建设研发阶段,企业进口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可以适用“零关税”政策;生产制造阶段,“零关税”进口生产用原料,加工增值比例达到或超过30%的产品经“二线”销往内地可免征关税;销售经营阶段,两大产业均纳入鼓励类产业目录,这充分体现了税制体系的系统性优势。

最后,周正从五个方面介绍了省财政厅在财、金两方面的重点支持政策:一是出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支持措施;二是补齐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短板,出台多项人才补贴政策,及支持制造业、现代物流业等产业的相关政策;三是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四是发挥重点园区平台作用,优化完善重点园区的财政支持政策;五是发挥财金联动平台作用,先后设立规模100亿元的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和首期规模10亿元的自贸港创新投资基金等。周正表示,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海南自贸港的发展前景也会越来越宽。诚挚邀请各位企业家到海南投资兴业,共享海南自贸港的发展机遇。

 

编辑:杜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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