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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需探索完善

新华财经|2022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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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法治层面不断优化和完善,“住改商”这一好“经”才能持续健康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新华财经重庆12月2日电(记者王松涛)“住改商”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重要举措之一,对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促进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油烟污染较重,电梯、消防和治安方面也存在不少隐患,人们往往对“住改商”措施多有微词。助力小微企业的举措如何扬长避短,考验着主管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智慧。

“住改商”为何颇受争议? 

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汤于认为,“住改商”举措推出以来,多种“先天”因素影响到这一举措的效果。

一是部分“住改商”经营者没有实际征得全体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二是由于住宅的特殊性,监管部门也常遇到调查取证困难、行政强制力不足、逃避和抗拒执法等情况,只能依靠投诉举报、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多种因素叠加导致监管效果不理想。三是经营活动带来消防、治安、电梯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如有些住宅区“住改商”超过60%后,居民经常反映电梯出现运行故障;“住改商”后进出人员多且身份复杂,易造成治安方面的死角隐患。

业内人士认为,对出租房屋的业主来说,“住改商”可以带来租金上涨和房价提升,但随之产生的种种问题也切实影响到其他非商用业主的居住质量乃至于住宅房价。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莹认为,由于多数小区居民在物业费用、设施设备维修、公共收益分配中没有享受到“住改商”的红利和补贴,加之打官司要花钱、费时费力,很多居民不会用诉讼来维权,而是采取直接快速、非理性、甚至过激的行为维权,这常常扩散成网络舆情,影响社会和谐。

“住改商”如何不断优化?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唐英瑜说,重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部署,从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出发,综合考虑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在创业初期本小利少、租用商务写字楼宇或门店作为经营场所成本太高、负担太重的情况,对“住改商”的登记条件做了具体规定,推出以来,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是实行负面清单准入制,对从事生产加工、歌舞娱乐、餐饮娱乐等经营项目可能产生噪音、油烟、异味、废气污染的市场主体,不得将住宅作为登记场所。二是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三是持续释放场地资源,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册等。

家住重庆渝北区的在校大学生小胡,想用父母给他买的住房和同学创办一家软件公司,工商注册时要求提供同一门栋的住户同意签字和社区居委会盖章。小胡前前后后跑了几天,也没能让住户都签字。他于是花费2400元找代办公司提供注册地址。完成工商注册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那一栏后面只多了“集群注册”四个字。小胡说,虽然花了两千多元的“地址使用费”,但在家办公比起租写字间还是便宜很多。

解决“住改商”产生的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唐英瑜表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将从规范注册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助推法治建设等方面着手,加强监管。

完善“住改商”办法,探索建立协调补偿机制   

对于“住改商”存在的问题,汤于和重庆市人大代表、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干部李鑫萍等都提出了一些可操作的建议。

一是尽快出台“住改商”的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制定住宅小区内开展住宿服务、商业服务活动的管理办法,打下“住改商”管理的法治基础。

二是制定“住改商”开办的行业指引和指南,对群众反映较强烈、有气味、有噪音的公司注册,不予办理。对群众能接受的副食店、复印店、广告公司等生活环境影响较小的登记注册,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简化办理流程,促进创业就业发展。

三是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未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住改商”行为,限期关停整改。

孙莹指出,还要从制度层面上规范住宅改商用行为,明确“住改商”适用范围、监管部门及职责、法律责任等;同时,发挥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作用,加强市场主体以住宅用作经营的自治管理,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协调补偿机制。坚持在法治层面不断优化和完善,“住改商”这一好“经”才能持续健康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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