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激励节能降碳走深走实
为推动经营主体和社会各方节能降碳,近年来我国出台涵盖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及推动低碳产业发展3方面近50项政策,进一步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
新华财经北京4月28日电(记者董道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提出,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税收优惠政策。记者梳理发现,为推动经营主体和社会各方节能降碳,近年来我国出台涵盖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及推动低碳产业发展3方面近50项政策,进一步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
税费政策推进形成“国家减税—企业减排”的良性循环
为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环境质量,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保障居民供热采暖、推进电池制造、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促进节能节水环保、支持新能源车船使用、鼓励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其中,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方面,我国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激励企业从事相关业务拓展创新。在节能产品方面,我国对节能环保电池、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此外,我国还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购置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单车减税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十四五”时期,我国“减排”方面的减税降费近1万亿元,有效发挥了对企业的激励引导作用,推进形成了“国家减税—企业减排”的良性循环。比如,享受环保税优惠政策的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从2021年的5589户增加到2024年底的6218户,增幅达11.3%,同期累计享受环保税免税389亿元。在系列促减排政策作用下,国家重点调控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环保税收入,2024年比2020年分别下降4.8%、11.7%,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减排降污的效果。
“利废”税收政策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积极支持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保障资源供给安全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政策扶持,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我国对新型墙体材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对于承受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还对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在污水处理方面,我国对于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生水,污水处理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还对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在矿产资源开采方面,我国对于煤炭开采企业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对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对于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百分之五十。
数据显示,“十四五”时期,我国“利废”方面累计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其中,全国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达3396亿元,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特别是2024年4月起,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措施,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有1.33万户资源回收企业向167万名自然人反向开票,开票金额5152亿元,既有力支持了“两新”政策落地落实,又有力促进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税收政策支持低碳产业发展
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加大对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能够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
我国对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在风力、水力、光伏发电和核电产业方面,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我国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我国实行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水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对于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数据显示,“十四五”时期,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从2020年的140万辆左右跃升至2024年的1300万辆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由40%提升至60%左右,风电光伏每年新增装机先后突破1亿、2亿、3亿千瓦关口,实现台阶式跃升发展。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我国目前已逐步构建起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以资源税为重点,以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等税种为辅助,并以其他税费优惠政策为补充的“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在资源开采、生产、流通、排放等多环节发挥着抑制企业耗能与排污水平、鼓励企业节能减排的“双向驱动”作用,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编辑:胡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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