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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治理向全链条风险管控深化

新华财经|202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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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改善,到智能化技术加速应用,再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正在进入更加注重系统治理和能力建设的新阶段。

新华财经北京9月9日电(记者王小璐)煤矿安全生产正在从“有没有技术、有没有制度”,进一步转向“技术和制度能否真正转化为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在技术装备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煤矿安全管理的着力点也在发生变化。专家认为,下一阶段提升煤矿安全水平的关键,并非单纯增加技术装备或进一步增加制度条款,而是强化企业安全治理能力,推动技术、人员、管理和制度形成协同,把安全责任和风险管控真正落实到生产现场。

安全管理关键在于多方能否形成有效协同

近年来,煤矿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监测、灾害防治以及智能装备的应用范围持续扩大。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教授辛海会认为,目前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提升较快,重大灾害监测预警和治理技术也在持续进步。

“相比之下,当前更需要关注的是技术装备、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之间能否形成有效协同。”辛海会说,现阶段更突出的是企业自身的安全治理能力和主体责任落实能力。技术装备解决的是“有没有手段”,制度监管解决的是“有没有底线约束”,而责任体系决定了这些技术和制度能不能真正落实到生产现场。

重庆大学资源与安全学院教授李全贵也认为,从煤矿安全治理的“人、机、环、管、法”体系来看,目前更核心的制约因素是企业管理能力,尤其是从业者的安全治理能力。

“我国煤矿的安全监测、灾害防治、智能化装备供给能力已经可以覆盖绝大多数矿井安全需求,不少矿井硬件配置已经达到较高水准。”李全贵说,当前更重要的是如何把制度、装备转化为现场安全实效,推动安全管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这种变化也意味着,煤矿安全管理不能只停留在设备投入和制度建设层面。煤矿生产条件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顶板等风险会随着采掘活动不断变化,企业需要根据生产条件及时调整风险辨识和治理措施。

因此,安全管理的重点正在从单一的“查隐患”向动态风险治理延伸。企业不仅要发现问题,还要进一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形成从风险识别、措施制定到整改复查的闭环。

智能化从“设备升级”走向“安全能力升级”

煤矿智能化建设为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技术路径。目前,我国煤矿智能化产能占比已超过65%,煤炭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

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少人,可以减少人员在高风险区域的暴露;通过传感器、监测系统和智能分析技术,可以让过去部分难以感知的风险变得可监测、可分析、可预警。

但在专家看来,智能化与安全管理之间仍需要进一步磨合。

李全贵认为,当前煤矿智能化安全应用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方面,我国煤矿数量多、地质条件差异较大,技术推广需要与不同矿井实际情况相适应;另一方面,部分先进技术在投入后还需要解决运维和使用问题,同时专业队伍建设以及重大风险和灾害的智能化监测、预警、控制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辛海会进一步指出,智能化对煤矿安全的促进作用非常明确,但技术手段有自己的边界。监测预警的前提是数据真实、设备可靠、系统稳定,“发现风险”之后还需要有人研判、有人处置、有人跟踪。

“真正的煤矿智能化不应只是增加设备和系统,而应该打通从风险感知、预警研判、决策处置到效果反馈的完整链条。”辛海会说。

这一思路也与“十五五”煤炭发展方向相契合。《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进人工智能在勘探设计、建设生产、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等重点场景系统化应用;加快研发推广煤炭领域专用大模型,重点突破智能感知、自主决策、智能控制等关键技术瓶颈;大力实施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矿井智能化改造,推动危险繁重岗位机器人作业替代。

这意味着,未来煤矿智能化的评价标准或将进一步从“建设了多少系统”,转向这些系统是否真正提高了风险识别、预警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基层传导安全责任需进一步压实

如果说技术装备解决的是安全管理的“工具”问题,那么企业主体责任解决的则是“谁来用、怎么用”的问题。

李全贵认为,目前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已经较为完整,但制度执行仍是需要持续强化的环节。“重生产进度、轻安全流程,安全制度和现场作业两张皮”等问题,本质上反映的是安全责任向基层传递过程不畅,仍需要进一步压实责任。

在辛海会看来,煤矿生产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复杂系统,安全管理必须跟着生产条件动态变化。如果企业仍然主要依靠周期性检查、台账管理和事后整改等应对事故,就很难适应复杂灾害条件下的风险治理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只看制度文件是否齐全,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能够真正运行起来的机制。”辛海会说。

制度层面也正在进一步为这种转变提供抓手。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在受访专家看来,新版标准的重要意义之一,是将过去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风险特征进一步转化为生产现场可以识别、可以判定的隐患情形,为企业开展重大风险自查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

辛海会认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决的是“重大风险认定更加精准”的问题,而企业自身还需要解决“风险如何动态发现、隐患如何及时治理、治理后如何避免反复出现”的问题。

李全贵则表示,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把大量事后事故特征转化为事前可识别、可判定的隐患情形,是安全管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制度抓手,有助于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也让隐患判定标尺更加清晰,有利于推动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让风险辨识有更加明确的抓手。

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改善,到智能化技术加速应用,再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正在进入更加注重系统治理和能力建设的新阶段。

 

编辑:谷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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