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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全国尾矿库数量减少至4919座

新华财经|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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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的尾矿库数量减少至4919座,连续16年未发生尾矿库重特大事故。

新华财经成都4月9日电(记者郝菁)4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成都召开尾矿库安全治理工作情况媒体通气会,目前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的尾矿库数量减少至4919座,连续16年未发生尾矿库重特大事故,“头顶库”数量较2020年下降40.1%。

尾矿库是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头顶库”则是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一旦发生溃坝,群众安全将受到威胁。

近年来,矿山安全监察系统强化责任落实,多管齐下构建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有六方面举措:一是建立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和尾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推动责任到人到位;二是健全完善尾矿库风险分级属地监管制度,科学划分每座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动态化安全监管;三是严格落实尾矿库基本信息公告制度,推动各地每年5月前将本地区尾矿库名称、地址、监管主体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告;四是建设并运行“尾矿库包保责任动态管理系统”;五是分片分库明确省级局联系指导人员,充分发挥省级局监察力量;六是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推动每座尾矿库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全国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得到有力提升,连续7年未发生尾矿库亡人事故,连续16年未发生尾矿库重特大事故。”该负责人称。

会上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尾矿库数量同2020年相比下降32.4%,三等及以上的大中型尾矿库比例由2020年的8.5%上升到19.5%。这源于矿山安全监察系统推动涉及尾矿库的29个省级地区出台尾矿库闭库销号办法,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推动风险突出的四、五等小型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此外,指导各地严禁审批新建“头顶库”和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等;积极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和黄河流域尾矿库集中区域综合治理等,实现重点流域区域干流3公里和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尾矿库全部闭库销号。源头的严格管控进一步推动了尾矿库减量提质。

聚焦尾矿库泄漏事件、溃坝事故等重大风险,矿山安全监察系统于2020年至2023年每年都开展专项行动。2020年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整治隐患2.5万余项;2021年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排查,推动全国尾矿库有针对性开展排水井、排水斜槽等排洪构筑物全面质量检测;2022年在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突出尾矿库为重点,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2023年开展尾矿库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884项重大事故隐患。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强调,将尾矿库安全生产作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加大对汛期等关键时段、“头顶库”等重点对象、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严管,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为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矿山安全监察系统将于近期实施一批重点行动:开展尾矿库隐蔽工程专项检查,要求尾矿库企业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于4月底前对尾矿库隐蔽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测和自查自改。组织实施“五个一”行动,要求尾矿库企业围绕“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的要求,于5月底前组织完成一次汛前调洪演算、开展一次坝体稳定性分析、实施一次应急准备工作检查评估、组建一个汛期尾矿库企业24小时专人盯守工作专班、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实施汛后尾矿库安全检查,要求遇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强降雨时,受降雨影响的尾矿库要开展汛后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表示,尤其要提升尾矿库监测预警水平,完善汛期、地震、极端天气等重点时段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响应机制。目前实现尾矿库“头顶库”和在用尾矿库全部建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

下一步,矿山安全监察系统将持续在落实尾矿库安全责任上下更大功夫,落实落细安全包保、安全监管、安全监察等责任,并在源头管控、监测预警等方面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完)

 

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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